签工作切结书 不适仍可申诉
发布时间:2015-09-23 17:52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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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县一名女子日前到新公司报到后,某天翻阅切结书才发现内容竟包含「肢体上碰触属礼仪,乙方不得拒绝」、「假日有必要到公司,乙方必须配合」等,虽然双方后来和解,但新竹县政府劳工处也提醒,民众求职时,务必了解劳动基准法、看清合约等,保障自身权
益。
这名女性社会新鲜人进入职场后,因与主管发生纠纷,事后向新竹县劳工处申诉,也指出工作切结书中的疑虑之处,包含「乙方(员工)在工作中与客户、员工训练中,产生握手、拥抱及任何肢体上接触,皆属正常客户礼仪及公司业务教育训练,乙方不得拒绝」。
外,该切结书中还有一条为「因工作属责任制,若(在假日)主管认为有其必要到公司处理事务,乙方必须配合」,被害人与家属认为有违反劳基法之虞,因此提出申诉。
县府劳工处劳资关系科长邱锈美解释,即使聘僱双方已签署切结书,只要员工认为肢体接触程度令人不适,依旧可提申诉,亦有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之虞。另外,邱锈美也说,员工人数超过30人的公司,应依法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、申诉及惩戒办法等。
邱锈美建议,民众在求职时,须看清工作合约及切结书,包含薪资、工时、工作范围等,避免出现纠纷,但万一若有问题,也可向劳工处提出申诉;新鲜人求职,也建议先看过劳动基准法,了解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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